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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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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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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概要描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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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
(一)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三)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四)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六)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定期轮训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七)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八)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九)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坚持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后进党支部。
(十)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统战委员。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每年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
(十一)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
(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十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五、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五)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确保相应的机构、人员、工作机制落实。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十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十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十八)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医院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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